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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七)推进保障性商品房(限价商品房)建设。进一步加大保障性(限价)商品房建设力度,增加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占比,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市区开工建设一批保障性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继续推进城中村、危旧房片区改造,改善原有住户居住条件。

  (八)高效率推进拆迁安置房建设。继续高效率、高质量推进拆迁安置房建设,确保跟上城市建设和拆迁户安置的需要。采取“消化过渡存量、解决过渡增量、增加安置提前量”办法加快推进。

  (九)进一步加大普通商品房供应力度。按年度计划有序推进土地供应,在优先供应保障性商品房建设用地的同时,及时做好普通商品房建设用地出让工作。加快已出让地块的开发进程,确保市场有效供应,满足居民购房刚性需求。

  三、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

  (十)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275号)精神,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

  (十一)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根据省财政厅、地税局、住建厅《关于调整我省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苏财税〔2010〕33号)精神,统一调整契税政策,征收标准和时间按省、市文件规定执行。契税政策调整后,原购房财政补贴取消。

  (十二)调整个人所得税政策。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

  四、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十三)加强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继续执行控制商品房一次性预售许可的规模,加强商品房预售方案管理。

  (十四)加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管理。统一规范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与解除行为,严控住房投机行为。加强拆迁安置房的备案管理,凡拆迁安置房合同备案必须提供区级拆迁主管部门审核的安置名册。保障性商品房合同备案也必须提供房管部门审核的详细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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