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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住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部门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土地批后管理。各部门要加大土地批后监管和施工现场监管力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合同和规划、施工许可等规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促进商品住房开工、建设,形成市场持续有效供应。要认真落实房地产项目开竣工申报制度,定期对已供房地产用地开竣工、开发建设条件执行等情况进行实地巡查,发现有违法违规问题的,必须依法依规处理。国土部门对未按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在付清合同应付价款前不得参与新的土地出让活动。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时,建设部门要会同规划、房管、国土等相关部门对开发企业及建设项目履行用地合同约定的各类条件及承诺情况进行核查。要依据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擅自突破住房套型结构比例、不按要求配建保障性住房、无故拖延开竣工时间、违反质量安全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

  二、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

  (四)加强住房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建立保障性商品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规划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要在受理后10天内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要在受理后60天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要求限时进行施工图审查和核发施工许可证,房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土、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及时将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审批服务受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在部门网站公示。各相关部门要及时互通办理结果,主动衔接配合,提高办事效率,加快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住房的有效供应。

  (五)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保障力度。市区确保低保、特困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申请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家庭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申请经济适用房政策性补贴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逐步将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无房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从低收入困难家庭逐步扩大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力争2012年底前全面解决低保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基本实现新就业人员租得起房的目标。

  (六)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认真落实我市《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要求,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十二五”期间,市区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0万平方米左右,重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人员住房困难,统筹保障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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