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住房保障处(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依据国家、省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文件,研究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公有住房出售、房改房上市交易、职工购房补贴等房改事项进行核准;牵头编制市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统计工作;负责市区享受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补贴、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对象的资格准入核准、公示、销售等组织工作;负责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收购、分配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住房保障、房改政策的行为。
(六)政策性住房建设管理处
负责编制市区政策性住房的总体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负责市区拆迁安置房(低价位普通住宅商品房)的政策拟定、年度建设任务的督促落实和考核、拆迁安置房(低价位商品房)销售监管、销售款资金共管账户管理、平衡资金(土地出让金补差资金)征收、准予初始登记证明单的核发、剩余房源处置等工作;牵头组织拆迁安置房用地建设条件综合论证、开发建设单位信用等级评定;负责市区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廉租住房以及市财政出资兴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建设进度协调、年度建设任务落实、房源调配工作;参与经济适用房(保障性商品房)、廉租住房、市财政出资兴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用地规划、用地出让和价格核定工作;承担南通市拆迁安置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房屋拆迁管理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依据国务院、省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法规,组织拟定本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负责编制上报全市年度拆迁计划,对全市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拆迁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市拆迁实施单位的拆迁资质审核、年检和拆迁评估机构的准入公示、从业人员上岗培训、拆迁上岗证核发;负责市区拆迁招标投标、拆迁评估机构推荐、房屋拆迁许可、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监管、工程验收;负责市区拆迁行政裁决、复议、诉讼;负责处理本级拆迁信访及县(市)、区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信访复查、复核工作;指导和督促拆迁人做好拆迁档案资料的整理和移交工作;负责拆迁政策宣传。
(八)房产管理处
依据国家、省房产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销售管理、房产交易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对房产交易市场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市区直管公房的经营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实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网上管理;负责本行业各类信息汇集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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