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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六)负责市区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房屋安全管理、修缮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白蚁防治管理及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

  (七)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负责本行业各类信息的汇集、发布和交流,组织推广应用新科技。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做好机关政务、事务的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及局重要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文电、机要、档案、行政事务等机关日常事务运转工作;承办局机关信息、保密、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市人大、政协交办的建议、意见、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和局机关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二)组织人事教育处

  负责对系统内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干部培训、职称评聘、技术工人考核定级、出国(境)人员政审、劳动工资、老干部管理和服务以及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系统内职工岗位培训、技术等级培训以及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负责局系统内评优评奖工作及社团组织的管理;负责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协调局所属事业单位的改革、改制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市区住房基金(房产重置基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直管公房维修资金等)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管理市区住房保障资金(包括廉租房、实物配租购房款、廉租房房租补贴、经济适用房补贴及其他政府用于住房保障项目的资金);负责编制全局的经费预决算,审核经费支出;负责综合统计经济资料,分析经济动态;负责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承担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负责对财务收支、专项经济活动及所属单位法定代表人离职离任进行内部审计。

  (四)政策法规处

  贯彻落实国家、省住房保障、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组织住房保障、房产管理重大政策措施的调研、论证;负责对住房保障、房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和法律文书的法制审核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承办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听证工作;负责对执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查处住房保障、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中介、房屋拆迁、物业管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违法违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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