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文化市场管理处
指导、协调文化市场建设;负责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文化艺术品经营、网络游戏等市场的监管工作;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电子游戏机在生产、进口和经营环节进行内容监管;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审批工作,指导和协调城乡电影发行放映网络建设;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文化市场行业协会工作。
(八)宣传管理处
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组织协调全市广播电视文艺精品生产;组织实施广播电视节目的监听、监看和视听评议;指导、监管广播剧、电视剧(含动漫片)的制作、播出;承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热线直播节目的审查、管理工作;指导、承办电视剧(含动漫片)制作、发行许可证(乙种)的审核管理工作;指导广播电视创新创优工作,组织广播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指导广播电视学术团体开展工作;研究广播电视宣传的改革工作。
(九)传媒机构管理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
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申报工作;承办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初审和管理工作;承担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管理工作;监管移动电视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节目业务;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承办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
(十)科技处
负责广播电视科技发展的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重大广播电视技术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对全市各播出机构的播出质量监测和安全优质播出的考评工作;承办县级广播电视站以上播出机构、频道频率和传送业务的初审报批等工作;监管广播电视频率频道资源;监管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管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台标、频道标识和呼号;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和技术保障;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指导广播影视系统的技术维护工作。
(十一)新闻出版处
负责管理全市图书、报刊、报刊社记者站、印刷业、音像业、书报刊发行、网络和数字出版物(含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的出版;协调出版产业展示交流活动;负责出版物质量监督;依法做好出版、音像、发行业的行政许可工作,按规定承担新闻单位记者证的审核、发放、使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推进新闻出版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农家书屋”工程;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指导新闻出版行业协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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