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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就业促进与市场管理处(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促进城乡统筹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参与拟订地方高校招生计划,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培训工作;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统筹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管理政策;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预防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人才交流会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和服务工作;负责办理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安排和职工跨地区流动事项;承担市就业促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六)人才开发处

  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调研、分析、预测和人才事业发展专项规划拟订工作;参与或负责拟订全市人才资源开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服务工作;参与实施全市优秀人才和人才工作的考核、评选和表彰;参与全市人才开发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计划;承担全市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市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教育部直属高校研究生实习与培训(南通)基地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日常工作;承担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工作。

  (七)公务员处(绩效评估办公室)

  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和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并承办考核结果的鉴证备案工作;承担市级机关部门绩效评估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订行政表彰奖励办法,承办政府表彰奖励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各项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工作;负责市级行政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职位分类和任职资格审核工作,承办按法律程序由市政府提请人大任免的议案和市政府直接任免人员的任免事项;监督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竞争上岗工作;按职责承办公务员辞职辞退和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惩戒手续,审理公务员申诉控告有关事宜;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登记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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