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 20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化处)
综合协调局内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宣传、机要、档案、信访、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安全保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和领导批办事项的协调、督办和督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政审;综合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组织本系统局域网、局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及安全保障系统的开发、建设、维护和管理;牵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承担部门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牵头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管理和重点工作目标考核。
(二)组织人事处(综合考评处与其合署)
负责局系统党建工作;负责本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和绩效考评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性规范文件起草工作;负责局行政许可审批服务事项;牵头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承担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则;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以及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局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四)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组织协调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实施调度和项目管理;承担编制本部门预决算草案工作;负责本局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财政性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负责本局及直属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各类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监督政策;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行,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办全市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合同备案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