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经济运行监测处)
监测预警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咨询建议;承担全面小康监测和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统计方面的工作;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管理综合统计数据库;承担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工作。
(四)工业统计处
负责工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能源统计处
负责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对全市及各地区、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七)贸易外经统计处
负责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八)服务业统计处(国民经济核算处)
负责服务业和运输邮电业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税收等统计数据;负责相关数据的核算工作;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负责全市投入产出调查工作,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监督管理各地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九)人口和社会科技统计处
负责科学技术、新兴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人才、人口、劳动力、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分析和提供相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妇女儿童、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统计数据;承担科技进步监测、社会发展水平监测评价、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主要目标监测评价;对相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相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