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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2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

南通市统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2010〕19号)和《中共南通市委、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通委〔2010〕19号),设立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文化产业统计、新兴产业统计等经济社会发展统计职责。

  (二)增加全面小康监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监测等统计职责。

  (三)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领导、实施和监督管理全市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负责核算全市和各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

  (三)拟订全市统计工作的规定,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市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组织实施对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的统计巡查、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的统计督查、统计监审和对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监审,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市情市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运输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和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社会福利业、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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