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重大的体制机制创新,各地要充分认识改革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市建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卫生、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物价、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统筹组织和强力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列入为民办实事内容,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明确部门分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要深入分析制度实施中的难点及可能带来的影响,统筹兼顾各方面的利益,指导和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卫生部门要牵头抓好基本药物制度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实和衔接,做好基本药物的及时调整、招标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组织对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规定、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的培训,监督基本药物制度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财政部门要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确保政府投入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衔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社区卫生机构的优惠政策,引导居民看病进社区,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保障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物价部门要按照省集中招标形成的统一采购和核定的价格,做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价格的维护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质量的监管,协助做好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工作。
(三)搭建实施平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平台,各县(市)、区要按照通委发〔2010〕8号要求,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切实加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力度,建立健全适合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体制机制,确保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四)落实补偿资金。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将大幅度下降,财政能否及时、合理补偿,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直接关系到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做好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的测算工作。认真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年度财政预算并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总盘子,确保投入政策落实到位,财政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兑现,保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