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经管总站关于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材料的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转发农业部经管总站关于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材料的通知
(粤农组函[2010]3号)


各市农经组织(经管、农财)科(办):

  现将农业部经管总站《关于报送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材料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请配合我处做好下列工作:

  1、以市为单位汇总报送《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情况表》(附件1)。

  2、提供3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典型材料。典型材料需反映合作社的基本情况、做法、取得成效等,字数2000字内。各市上报后由我处根据合作社的产业、类型统筹挑选后报送农业部作为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汇编材料。

  3、为准备好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验交流会的材料,请各市认真总结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并形成总结材料报我处。

  上述1、2项材料于7月22日前、第3项材料于8月5日前发送到我处邮箱njzzc@126.com,不需要报送纸质材料。

二○一○年七月八日

  附件1:
  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情况表

  填报单位:__市

内容

__市

__县

__县

__县

__县

市、县级党委政府是否出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专门文件

 

 

 

 

 

是否开展了信用评定工作(若是,请填写对多少家合作社进行信用评定)

 

 

 

 

 

是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利息给予财政补助

 

 

 

 

 

是否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利息的相关政策

 

 

 

 

 

是否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组建的担保公司

 

 

 

 

 

是否运用财政资金建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担保公司

 

 

 

 

 

2007年以来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培训的总人次

 

 

 

 

 

2007年以来对合作社辅导员培训的总人次

 

 

 

 

 

本市、县示范社总数(含省市县三级)

 

 

 

 

 

是否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门辅导服务机构或加挂牌子

 

 

 

 

 

是否建立了合作社联社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