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申报对象:100家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
2.项目申报流程。
(1)申请贷款贴息资金的企业,必须按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申报材料(一式4份),向所在县(市、区,下同)扶贫办提出申请,县扶贫办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在《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上加具意见后上报市扶贫办(一式3份)。市级企业可直接向市扶贫办提出申请。
(2)市扶贫办对县扶贫办上报的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材料进行汇总,会同市财政局严格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相关具备国家认可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在《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上加具审核意见后,联合将企业贷款贴息申报材料报送省扶贫办(一式2份)。
(3)省扶贫办对企业申报贷款贴息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签署盖章后连同资金分配计划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4) 种养基地的建设和基地带动贫困户的申请程序,由承办单位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报市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后上报省扶贫办、财政厅审批。种畜禽、种子种苗基地项目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项目立项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估算、资金筹措、项目组织管理,招标投标方案,节能节水措施,效益分析,结论等。
3.项目申报材料要求。报送省扶贫办的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书写,全部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包括:
(1)企业取得银行贷款的贷款凭证、利息支付凭证的复印件。接受企业申报材料的市、县扶贫部门,在核对企业提供的有关凭证及材料原件(审核后退回企业)后,在相关的复印件上盖章确认,以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2)《贷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贷款项目报告》;
(3)《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贷款贴息申请表》;
(4)《广东省扶贫农业龙头企业贴息贷款项目汇总表》;
(5)项目申请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6)企业带动贫困农户的确认证明,由县扶贫办负责;
(7)企业获得的省级以上各种证书的复印件(市、县扶贫办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8)审查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凭证和资料;
(9)种养基地的建设情况和基地带动贫困户的情况。
五、“大禹杯”专项资金
(一)专项资金用途及补助范围。
1.“大禹杯”专项资金使用范围是51个山区县(含云城区)和12个扶贫任务较重县、市、区(徐闻、雷州、遂溪、廉江、吴川、化州、阳东、阳西、陆丰、惠来、潮阳、潮南)的贫困村。
2.省“大禹杯”专项资金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用于贫困村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重点解决农业、水利、林业、国土资源、交通等职能部门工作规划中未涵盖的部分欠发达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包括修建农田机耕路,排灌渠道、堤围、水坝、水陂、涵洞等小型水利设施)及山坡地改造。项目规模不宜过大,连片综合治理的农田或山坡地一般在500亩以下。“大禹杯”项目不得与其他农田基本建设项目合建。
(二)项目预期绩效目标。
通过“大禹杯”项目的实施有效地改善我省贫困山区地区特别是扶贫开发重点县贫困村的生产条件,并在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下,充分调动地方政府和农民的积极性,共同努力,增加灌溉面积,不断提高贫困地区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耕地的利用率和产值,从而增加贫困农户的收入,加快贫困农民脱贫奔康步伐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