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居环境整治工程质量管理的紧急通知
(穗建质[2010]692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水务、园林绿化)局、各建设(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管理工作,确保整治工程质量。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整治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管理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行为的质量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质量验收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对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责任。
二、加强对施工图审查合格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建设(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要进一步加强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在施工现场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施工图必须是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设计单位采用新材料和新工艺设计的,施工图中必须标明施工工艺要求、验收方法及其依据。对未按审查合格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或涉及设计修改需报送原审图机构重新进行审查而未审查的,应责令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三、加强对建筑材料质量的监管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加强对进场建筑材料、构件等的质量管理,对进场材料、构件必须按规定进行见证抽检,并作好进场登记,对检验不合格的应有退场处理记录。
各建设(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使用建筑材料的质量监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构件等常规监督抽检和随机监督抽检制度,及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建筑材料,防止不合格材料、产品进入施工现场,以避免造成工程质量隐患。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通报批评并责令停工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四、加强对整治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
要加大对防治工程质量通病的监管力度,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工程必须责令责任单位整改,对工程存在严重问题的有关责任单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时,应制定防治工程质量通病特别是当前投诉比较多的工程质量通病的有效可行的技术保障措施,并在施工过程中予以落实;监理单位在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时重点核查实施相关措施的可行性,并在施工过程中旁站、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