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中级饲料检验化验员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粤饲鉴〔2010〕3号)
各地级以上市饲料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有关饲料检化验员必须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方能持证上岗(各种评定的技术职称证书、培训证书、地方上岗证书均不能替代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规定,为进一步提高我省质检人员检验水平和方便企业申办全国统一的《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和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省饲料工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将定于3月份组织一次饲料中级检验化验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项目:饲料检验化验员。
二、技术等级:中级。
三、鉴定时间:2010年03月19日
(为配合本次鉴定,省农科院畜牧研究所将于3月15日-18日同步举办培训班,有关事项请与该所联系)。
四、考评方法:
分为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取典型工作项目操作程序方式进行(计算器请自备);两项考试(考核)均采用百分制,两项考试(考核)的成绩皆达60分以上为合格。
五、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都可申请报名: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两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四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六年以上。
4.取得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六、鉴定费用:每人300元。
七、证书:经鉴定合格者,由农业部职业技能鉴定知道中心颁发证书。
1.凡组织人员参加本次鉴定工作的单位、人员、请认真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附表),可用邮件或传真方式报名。报到时请持本人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学历证明或其它能证明技术水平的资料。另准备2张大一寸免冠彩色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