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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2011)

  (四)规范用人单位招工行为。对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违反规定将“乙肝五项”作为体检项目,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的用人单位,依法责令改正,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此次专项行动作为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重要举措,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指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专项行动,要将专项行动列入本部门工作议事日程,加强对本系统的工作指导、调度和督促检查。
  (二)突出重点,确保实效。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执法检查活动,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务求实效。要大力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以工商企业密集区、流动人口集散地、职业中介机构聚集地和自发形成的人力资源交易场所作为重点检查区域,严厉打击“黑中介”和以职业中介为名坑骗求职者财物、拐卖妇女或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各地要注重部门联动,强化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及时沟通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组成部门联合执法检查组,统一行动,分工协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效果。
  (四)注重宣传,扩大影响。各地要抓住春节后农民工集中返城就业和开展春风行动等就业援助活动的契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活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开通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对专项行动期间查处的严重违法单位,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予以曝光。
  四、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相关材料报送和总结工作
  (一)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1 年2 月23 日前将本区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
  (二)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1 年3 月9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和数据报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请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于2011 年3月31 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地区此次专项行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将总结材料报市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在专项行动期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安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将组成联合督查组,赴部分区、县进行督察调研,并在专项行动结束后,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予以联合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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