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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
(穗建开[2010]795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抓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房电[2010]27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粤建房[2010]34号)精神,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要求全市范围内所有在建和进入预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自查的内容和要求
  此次自查的重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地、开发建设、交易、交付等环节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偷税漏税行为或违法违规贷款行为。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用地环节
  重点自检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用地和非法炒买炒卖土地、闲置土地等行为;是否存在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环节
  重点自查是否存在非法拆迁、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擅自提高容积率、改变规划配套设施功能等行为。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易环节
  1.重点自查是否存在未取得预售许可开展“内部认购”,违规收取定金(诚意金、意向金)、售楼现场不按规定公示的行为;是否存在囤积房源行为。
  2.重点自查是否存在哄抬价格、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利用虚假广告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是否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合同欺诈和恶意违约行为。
  3.重点自查是否存在违规收费等行为。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环节
  1.重点自查是否存在未取得竣工、规划验收交楼,临时水电交楼,不按合同规定标准、时限交楼行为;是否存在房屋面积缩水不按规定处理等行为。
  2.重点自查是否存在利用合同约定,在交楼时转嫁政府规费负担;或未经约定,代收其他经营性收费项目等行为。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环节
  重点自查土地增值税等缴纳情况,是否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环节
  重点自查是否存在不按信贷合同使用贷款、挪用房地产贷款、假按揭骗贷、挪用预售资金及其他违规融资等行为。
  二、自查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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