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
(穗建质[2010]796号)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水务、园林绿化)局,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水务、园林绿化)局、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落实法定责任制度的检查力度,发现违反建设程序、降低质量标准、违规违章操作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记录不良行为。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增强质量责任意识,自觉规范质量行为和落实质量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切实保证住宅工程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