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安全有效供给的通知
(鄂政发〔2010〕6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蔬菜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通过实施“菜篮子”工程和蔬菜板块建设,我省蔬菜产业得到快速发展,蔬菜产业在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城镇化发展步伐加快,部分城郊高产优质蔬菜基地被征占,蔬菜产能下降,供给偏紧,部分城市“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弱化;投入不足,基地基础设施薄弱,流通设施装备落后,蔬菜产业体系不够完善,产业化程度很低;自然灾害频发,蔬菜价格波动幅度过大、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问题并存;设施蔬菜发展滞后,标准化生产水平不高,质量安全隐患堪忧。为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我省蔬菜生产、保障市场安全有效供给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发展目标,突出建设重点
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突破性发展设施蔬菜,加大优势特色蔬菜资源开发,在全省范围内实施蔬菜产业“731”工程,即加快发展七大优势特色蔬菜产品(城郊蔬菜、露地越冬蔬菜、高山反季节蔬菜、水生蔬菜、食用菌、西甜瓜、魔芋);创建一批标准化核心示范基地,培植一批蔬菜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一批产地批发市场;蔬菜产业综合产值达到1000亿元。到2015年,全省蔬菜播种面积发展到1900万亩,产量3800万吨,产值660亿元,地产蔬菜检测合格率98%以上,使我省成为全国重要的蔬菜生产基地。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进一步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市县长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将“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将蔬菜基地保护和菜地保有量、主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蔬菜价格基本稳定、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老百姓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考核标准。在确保全省菜地最低保有量800万亩红线的框架下,各级政府要抓紧制定蔬菜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加强对老菜地的保护,在城郊合理建设新菜地,稳定和增加城郊蔬菜种植面积。实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征占菜地的补偿标准要严格按当地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执行;要严格按照《
湖北省蔬菜基地建设保护办法》征缴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建设新菜地和发展蔬菜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