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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

  (五)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新兴产业专业,在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实施“高校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基地建设计划”,推进特色优势学科和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的深度融合。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行动计划”,鼓励高校青年教师深入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岗位实践等活动。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高端人才作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的工作重点。鼓励各地各用人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吸引国内外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来我省从事新兴产业研发和产业化。加大对人才引进的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每年拨款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并向新兴产业人才和创业团队倾斜,鼓励企业家和科技人员围绕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工程组成团队式攻关。改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为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鄂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一站式”服务,在落户、居留和出入境、税收、职称、薪酬、配偶安置、子女就学、保险、医疗、住房和提供窗口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有突出业绩的海外人才,优先推荐“湖北省创新杰出人才奖”;对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优先推荐申报省政府授予的外国专家“编钟奖”和国务院授予的“友谊奖”。(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外侨办等)
  (六)创新体制机制
  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三网融合”的扶持政策。加快完善网络监管和转基因农作物产业化监管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快建立重大自主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机制,推动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商业运作模式等领域的机制创新。完善绿色信贷、保险、证券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工具。建立环境和生态补偿机制,对节能减排成效大的地区和企业给予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应用示范、政府采购、产业投融资、股权激励、人才引进等领域积极先行先试或扩大试点。(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金融办等)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体系
  成立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金融办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作,协调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设立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智力保障。(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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