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定南通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国家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统筹对外劳务和国内劳务市场,强化政府监管服务职能,探索外派劳务管理新办法和新途径,引导劳务人员通过正规途径出境务工,根据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函》(商合函〔2010〕484号)精神,结合南通实际,在全市外派劳务管理机制逐步完善的基础上,认定南通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启东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海门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如皋市外派劳务服务中心、海安县外派劳务服务中心、通州区外派劳务服务中心、如东县商务服务中心等七家单位为“南通市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