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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意见
(鄂发〔2010〕16号)


  为优化矿产资源配置,提高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水平,增强资源保障能力,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
  (一)充分认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重要意义。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成效显著,依托矿产资源发展壮大的化工、冶金、建材等相关产业集群已成为我省重要的经济支柱。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要求越来越严,实现地质找矿突破的难度越来越大,恢复矿山地质环境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任务越来越重。加大地质找矿力度、增强资源保障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益,依法规范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勘查开发秩序,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破解资源对经济发展瓶颈制约的迫切要求,是做大做强相关产业、进一步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从战略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科学编制规划,加强矿产资源宏观调控
  (二)健全矿产资源规划体系。按照“科学规划、分区管理,按需出让、分期实施,适时调整、持续利用”的原则,编制和完善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统筹安排、合理布局,不断调整和优化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结构。
  (三)建立规划分区分类管理和总量调控制度。实行矿产资源分区分类管理,强化规划空间管制;以规划为依据,因地制宜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设置矿业权。实行矿业权设置空间预留制度,强化矿业权投放数量和重要矿产开采总量调控制度,合理有序投放矿业权,严格控制省内矿山总数和重要矿种年度开采总量,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对不符合规划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不得批准立项,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等证照,不得批准用地。
  三、加大找矿力度,增强重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四)实施地质找矿行动计划。加强我省铜、铁、金、银、铅、锌、磷、盐等重要矿种和长江中下游成矿带、湘西-鄂西成矿带、武当-大别成矿带、钦-杭成矿带等重要成矿区带湖北段的矿产勘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大中型危机矿山外围及深部接替资源勘查,统一部署长江中下游成矿带湖北段的深部找矿,实施整装勘查,力争形成一批大中型重要矿产资源后备基地。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家扶持政策,积极支持我省地勘单位和实力较强的企业到省(境)外勘查开发我省短缺的矿产资源,努力构建省(境)外铁、铜、煤、金等重要矿产资源基地,拓宽矿产资源供应渠道,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省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等有关地质勘查单位,研究制定重点成矿区带整装勘查和省(境)外找矿工作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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