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今年节能减排各项目标任务,近期市政府将组织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2009年节能目标责任进行评价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依据《南通市资源节约工作考核办法》(通政办发〔2008〕24号),从考核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两个方面实施考核,评价考核指标和计分标准详见附件1。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以市经信委、发改委、统计局分解下达的年度万元GDP能耗降低率目标和市统计局核定的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为依据,包括年度万元GDP能耗降低率和“十一五”前四年万元GDP能耗累计降低率两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主要包括节能制度建设情况、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情况、节能投入和重点工程实施情况、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情况、重点领域节能工作落实情况、法制建设情况和节能基础工作落实情况等八个方面。
三、考核方法:
(一)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于8月10日前向市政府书面报告2009年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同时抄送市节能办并附相关考评证明材料。
(二)现场考核评价。考评组(附件2)现场检查1~2家重点耗能企业、建筑节能、公共机构、淘汰落后产能现场,查阅相关台帐资料(具体现场检查时间、要求由各检查组另行通知)。
(三)市政府听取各县(市、区)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09年及“十一五”前四年节能目标完成和节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评组核查有关文件和证明材料,评议各地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审定考评结果并形成考评意见。
(五)考评组向市政府上报考评结果,经市政府认定后,由市经信委、发改委、统计局、监察局向社会公告,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