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服务内容和责任分工
(一)精神关爱类。开展心理疏导,为老年人提供邻里结对、开设聊天室、上门或电话问询、志愿者等服务。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团委、妇联协助落实。
(二)生活照料类。为老年人提供照料、代购商品、维修维护、家庭陪护、助耕助种、家政中介等服务。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落实。
(三)医疗保健类。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心理卫生、疾病防治、上门诊疗、康复护理、临终关怀、建立健康档案、开设家庭病床等服务。由卫生部门牵头负责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落实。
(四)法律维权类。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权等服务,切实维护老年人赡养、财产、婚姻合法权益。由司法部门牵头负责落实。
(五)体育健身类。为老年人提供健身活动场所、健身活动设施、组织健身团队服务。由体育部门牵头负责落实。
(六)文化教育类。为老年人提供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知识讲座、书法绘画、图书及电子阅览、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等服务。由教育部门牵头负责落实,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协助落实。
四、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
(一)政府主导、积极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科学地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认真制定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措施,指导、协调、监督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为居家养老服务,各街道(乡镇)要切实拿出组织实施方案,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管理和辐射服务所辖社区。
(二)加大投入,落实保障。各级政府应认真落实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力争取得省级财政支持。加大各级财政对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投入,保障政府购买服务,并对居家养老机构运行给予适当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人员落实公益性岗位待遇和社保补贴,统筹解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工作评估、运行补贴等资金问题。为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应急求助呼叫系统建设提供资金保证。认真贯彻落实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对养老院类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对各类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免征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三)各负其责,密切合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组织牵头作用,制定规划及相关政策,指导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卫生部门要制定出台相关政策,督促医疗机构提供居家养老医疗保健服务。司法部门要制定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及提供法律服务的优惠政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开发公益性岗位,配合民政部门,组建专业为老服务队伍,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部门要积极协调指导基层开展适合老年人需求的文化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体育部门要为老年人健身活动场所提供必要的体育健身设施,健全老年人健身体育组织。财政部门要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信息化建设、正常运行保障、政府购买服务等各项经费列入相关部门的财政预算,并及时拨付。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有序、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