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通政办发〔2010〕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等十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努力践行科学发展观,建立“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着力打造全方位、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为居家老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让老人平安养老、健康养老、幸福养老。到2012年,各县(市)区政府完成相关规划、完善管理体制政策和扶持措施,形成街道(乡镇)、居(村)积极兴办,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城市、城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全覆盖,农村社区(村)拥有居家养老服务站60%以上。

  二、工作职责

  全市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管理体系。市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指导站。负责为市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日常工作进行服务、协调和业务指导,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为开展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着力培育和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解决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不能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实现资源共享。县(市)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总站。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养老服务工作政策,负责确定实施方案、专项资金申领审核结算;指导、规划、协调、检查督促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按项目要求组织开展培训指导、经验推广和考核评估等。街道(乡镇)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负责辖区内养老资源和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日常管理、服务网点规划建设、服务对象审核、服务质量监督评估等工作;建立本辖区老年人信息库;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热线电话,听取老年人意见与建议,解答提出的问题;组织服务人员培训;协调和组织辖区民间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及时有效的为老服务。居(村)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居家养老服务具体工作的落实;积极组织社区老年人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完成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具体落实;接受本社区居民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咨询,受理居家养老服务求助;及时完成老年人信息采集、录入和变更工作;协助和组织辖区民间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为居家老年人服务。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