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为主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五、围绕惠及民生和社会和谐,深化社会保障体制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五)深化社会保障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
以扩大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提高保障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乡各项社会保险制度。重点抓好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成立企业及职工的参保扩面工作。按照国家新农保政策,完善全市新农保办法;建立起新农保和城保有序衔接的通道。立足于提高待遇、统筹城乡、人人享受医疗保障的目标,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居民生育保障三项制度,提高医疗保险的普惠面和待遇水平。
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完善职工收入随企业效益提高而提高的机制。
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多元和适度普惠社会福利公共服务供应方式,建立和完善优惠政策,鼓励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健康发展。逐步完善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儿童重大疾病救助机制,建立健全重残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特殊群体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提高城乡医疗救助标准,扩大医疗救助对象,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一体化。推行“三无”、五保、低保等特殊对象殡葬基本服务政府埋单,探索建立其他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普惠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为主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十六)拓展社会改革发展新空间。
深化政府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统筹城乡要素,着力实施以“便民服务网络”为重点的“三基工程”,不断完善社区服务功能。注重社会资源整合,探索社会福利、社会救助、优抚双拥、老龄工作、慈善福彩等工作社会化路径。完善政府主导、民间运作的社工模式,建立公共财政支持社会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将社工服务、以工代赈纳入政府采购体系。落实政府为特殊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
根据沿海开发、城乡一体化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沿海镇村区划调整调查研究,优化行政区划格局,加快城市化进程,重点发展临海城镇,对布局不合理、规模较小的乡镇进行撤并,依托沿海特色产业,带动人口集聚,合理扩大城镇规模。
(市民政局为主负责,相关部门参与)
六、加强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