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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工作意见


  三、扶持政策

  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快市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农业发展工作意见》(通政发〔2009〕49号)的总体要求,2010年进一步加大对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项目农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市区都市生态型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一)扶持内容及标准

  1.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以市、区财政投入为主,市、区各负担50%。

  2.设施农业:当年新建钢架大棚连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含100亩,下同,通州区紧邻镇为200亩以上)的,按照每亩3000元标准定额补助;连栋大棚连片面积达到50亩以上的,按每亩10000元标准定额补助;智能大棚连片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50元标准定额补助。市、区财政各补助50%。

  3.休闲旅游农业项目:扩建项目当年新增固定资产达到500万元以上,新建项目在一个建设年度内新增固定资产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固定资产投入总额1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市、区财政各补助50%。

  4.特种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积极鼓励特色种养产业发展,对水果、药材、露地花木等特色种植基地,当年新增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蔬菜等露地种植基地,当年新增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对利用废沟呆塘建设的水产精养基地,当年新增集中连片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金鱼、鳄鱼以及野生动物人工养殖等特种养殖项目,当年新增总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投入的15%进行补助。市、区财政各补助50%。上述补助经费全部用于项目设施建设,对项目设施建设投入未达到补助金额的,按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补助。

  5.农产品加工和市场流通项目:对当年新增总投资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市场流通项目,按照银行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贴息期限为2年。市、区财政各补助50%。

  6.土地流转:对土地流转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给予每亩200元的一次性补助,市、区财政各补助50%。

  7.为鼓励各区、街道(镇)、村(社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对2010年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工作的先进街道(镇)、村(社区)各2个,给予每街道(镇)10万元、每村(社区)5万元的奖励。市、区财政各负担50%。

  (二)申报、验收程序及要求

  项目农业建设实行“建前申报、建成验收、先建后补”的管理模式。由市农业资源开发局负责编制建前申报书和验收报告书;各申报主体根据要求填写建前申报书,向市农业资源局和市财政局联合申报;市农业资源开发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实地勘察,拟定项目;项目建成后,由项目所在区的农林(渔)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验,根据初验结果向市农业资源开发局和市财政局申请验收,并提供验收报告书一式二份;市农业资源开发局组织市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和财政局相关人员进行评审,评审情况报市政府,确定补助项目;市财政局对补助项目拨付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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