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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通政发〔20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各区(管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坚持“依法管理、区别对待、疏堵结合、贵在坚持、管出成效”的原则,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宣传引导、旧车回购、新车投放、安置保障、集中整治等工作,共排摸登记“三小车辆”9556辆,回购、回收车辆1807辆,置换新车1710辆。工作中,各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克服从业人员面广量大、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等困难,科学设计流程,细化具体措施,既坚持严格执行政策,又切实照顾广大低收入群体和残疾人的切身利益,充分体现以人为本、有情操作的人性关怀,圆满完成了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为优化市区道路通行秩序,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改善社会环境,提高城市品位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弘扬典型,推动我市“三小车辆”综合治理水平不断提升,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决定,授予崇川区人民政府等13家单位“市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称号;授予丁忠江等2名同志“市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记个人二等功一次;授予杨宏祥等7名同志“市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记个人三等功一次;授予杨晓梅等41名同志“市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成绩,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全市上下要以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进一步振奋精神,立足本职,努力工作,开拓创新,争创一流,在各自的岗位上创造优异的成绩,为南通的基本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市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附件:
市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13个)
  崇川区人民政府
  港闸区人民政府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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