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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江苏南通江海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意见

  (三)政策措施。创业园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项目向园区集中、资金向园区倾斜的要求,研究出台相关扶持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创业园的建设步伐。市对县(市)、区对台招商工作进行考核,对新引进的入园台资项目给予奖励。每年安排500万元园区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市级总体规划编制、对口交流洽谈、招商引资、工作推进及考核奖励等。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园区的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级项目计划,争取土地“点供”指标。加大对园区建设的信贷扶持力度,提高新增贷款考核中对园区建设信贷的考核权重。园区重点企业聘任的高级人才,经园区管委会认定后,园区可以给予适当奖励。扶持台资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各类农业龙头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或推荐申报。

  三、组织领导

  (一)管理体制。创业园建设实行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园区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市成立江苏南通江海台湾农民创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业园的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业园日常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园区所在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对园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运行机制。建立各园区管理委员会,由县(市)、区分管领导兼任管委会主任,抽调专职的工作人员,设立相应职能机构,全面负责园区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实施、基础设施推进、招商活动组织、相关政策落实、项目跟踪督查、科技信息服务、人才引进培养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各园区管委会要成立土地经营(使用)权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园区内农村承包土地经营(使用)权与项目对接落实工作。园区所在县(市)、区政府要赋予园区管委会职能,划定管理区域,将人员、办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化运营模式,具体负责园区的建设与发展。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依据各自职能做好园区配套服务工作,可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在园区设置派出机构(工作窗口)。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创业园建设作为促进全市“三农”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工作来抓,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指导服务,整合项目资源,加强对创业园建设的支持力度。

  (三)加强考核。江苏南通江海台湾农民创业园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园区建设与发展工作例会,检查工作推进情况,交流建设成效与经验,督促各园区按照序时、高质量完成园区建设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具体考核评比办法,明确奖惩措施。创业园建设与发展的重点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农村工作综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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