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组织在街道党组织的领导下,参与、指导和监督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受理有关物业管理的投诉纠纷,及时处理、调处本社区住宅小区内的物业管理矛盾;参与物业管理考评工作。
3. 相关部门应协同做好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综治主管部门负责把“和谐物管”作为平安社区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全面推进“和谐安民”工程,牵头组织并检查督促居民住宅区安全防范工作,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整治治安突出问题,确保社区安全稳定。
法院要积极探索建立物业管理纠纷处理的快速通道和诉调对接机制,促进案结事了,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信访部门负责督促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及时处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中的矛盾和纠纷。
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保安的业务培训和管理;负责住宅小区内的治安管理,参与物业服务中纠纷、争议的调解处理;参与小区停车管理,及时处理严重影响小区停车秩序的行为;负责住宅小区内消防设施的验收和日常监管,明确管理职责、维修责任,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民政部门负责落实社区居委会参与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
人社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对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岗位认定为公益性岗位,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帮助其申报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
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住宅小区竣工验收和综合交接的监督管理工作,出具《住宅开发项目公建配套建设要求意见书》和《住宅小区公建配套项目建设计划表》,在住宅小区建造前,明确公建配套设施的面积、位置和权属性质等指标,并在建造过程中加强监管;加强住宅小区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查处开发建设单位将不符合交付条件的住宅小区擅自交付使用等行为;落实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证金,督促开发企业及时做好住宅小区交付后保修期内的房屋、设施、设备的维修等工作。
规划部门负责在土地出让前的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中,按规定标准落实住宅小区公建配套建设指标。
园林部门负责住宅小区内绿化调整的监管,针对停车难的现状,坚持现有绿化资源保护与局部适量调整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绿化调整办法。
城管部门负责加强对未实行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内环卫设施的管理;加大力度查处业主乱搭乱建、破墙开店、占道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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