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广泛宣传,努力营造和谐物管的舆论氛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开展宣传工作,解读政策,分析案例,展开讨论,全方位、大容量、多角度客观公正地宣传报道物业管理工作;印发宣传卡片,宣传物业管理的政策、制度;住宅小区应设立物业管理宣传专栏,公布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公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以及物业管理的其他工作。通过整合宣传资源,拓展宣传阵地,营造和谐物管氛围。
四、保障措施和扶持政策
落实物业管理保障措施和扶持政策,确保物业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1. 建立常州市构建“和谐物管”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区政府、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综治、信访、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城乡建设、规划、园林、城管、物价、人防、国土资源、工商、卫生、文广新、体育、质监、地税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共同协商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有关物业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2. 完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机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行考核制度,落实考核责任,通过平时抽查和年底检查的方式,对各区政府和市各相关部门履行物业管理职能的情况进行考核;各区政府要结合长效管理,利用“数字城管”平台,建立物业管理考核制度,对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工作、物业管理中矛盾纠纷的处理情况等进行考核;各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各街道对所辖区域内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开展“和美小区”、“优秀物业管理项目”、“优秀物业服务企业”、“优秀业主委员会”等创建活动。通过考核评议,建立齐抓共管、职责明确的奖惩制度,不断提高我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
3. 落实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扶持政策。一是新建项目按规划总面积的7‰配建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二是改革物业服务费用收取模式,实施物业服务分项目收费,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三是物业发生产权转移时,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对长期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通过发放催缴通知书、提起法律诉讼等方式予以追偿。四是积极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物业服务企业追缴业主欠缴物业服务费等纠纷,提高司法审判效率,加大司法调处力度,努力化解物业管理中的纠纷。五是指导企业充分利用就业扶持政策,同时针对物业服务企业用工特点,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切实帮助物业服务企业降低用工成本,减少用工纠纷。六是对已经实施综合整治的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建立考核机制,考核合格的予以奖励;具体考核办法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