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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构建“和谐物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是建立一支素质较高的物管队伍。开展物业管理创优活动,提高物业管理与服务的整体水平;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开设法律咨询和业务知识讲座,提高物业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意识和业务素质;开展物业服务“十佳项目经理、十佳保安、十佳保洁员”等服务技能竞赛,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加大宣传力度,表彰好人好事,弘扬物管正气,提升行业形象。

  三、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

  营造和谐物管,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政策支持、行业推动、业主参与。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是:

  1. 综合管理,建立健全物业服务属地管理机制。实行以区为主、属地管理。完善市、区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四级工作网络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对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进行有效监管;各区要建立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综治、信访、公安、民政、司法、人社、城乡建设、规划、园林、城管、物价、人防、国土资源、工商、卫生、文广新、体育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互相沟通,相互配合,共同处理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违法、违规行为,调处矛盾纠纷,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数字城管”的作用,建立数字城管与小区物业管理的联动机制,处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投诉;逐步推行社区居委会、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相互协商、民主集中的管理服务模式;各街道办事处要建立物业管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物业管理中的重要情况和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或纠纷,应及时向所在地区政府报告,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多措并举,努力提升物业管理水平。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在物业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试行物业管理项目接管保证金制度,增强企业的责任意识;建立开发企业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之间的物业管理交接制度,规范物业管理中的接管行为;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企业进退制度,保证管理服务的连续性和长效性;开展小区物业管理创优达标、诚信物管和物业服务基本技能竞赛活动,全面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3. 改革创新,完善新建项目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改革招投标评标办法,建立按质论价、有序竞争的行业规范;建立企业信用记录与招投标资格挂钩制度;物业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全程参与招投标工作,配合做好项目的交付、物业服务企业的接管等工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照前期招投标合同约定的内容,认真核实接管条件,不得接管不具备交付条件的物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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