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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辖市、区要把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工作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议事日程,市国土局要做好对全市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工作的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市发改、建设、规划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共同配合,创造有利于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工作的条件。各地要及时发现、认真总结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制度,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分析研究、切实加以解决,确保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2010年各辖市、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目标任务分解表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0年各辖市、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亩

地区

批而未供

未用超两年

供而未用

合 计

盘活目标

戚墅堰区

274

87

361

217

天宁区

286

286

172

钟楼区

688

1305

1993

1196

新北区

82

1646

1728

1037

武进区

1305

2787

4092

2455

金坛市

842

753

1595

957

溧阳市

13

2760

2773

1664

合 计

3204

9624

12828

7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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