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实施步骤
这次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工作,采取上下联动、自查自纠、边查边改和集中处置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整个清理处置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阶段(2010年7月31日前),各辖市、区完成存量建设用地的清查工作,摸清存量建设用地的总量、分布和闲置原因等。
第二阶段:盘活处置阶段(8月1日-11月30日),各辖市、区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和有关政策措施,完成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和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考核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市政府组织对各辖市、区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处置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在此基础上制定闲置土地长效监管办法。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建设用地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工作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在每年年底之前对各辖市、区存量建设用地的处置情况进行考核,对处置工作得力、完成任务较好的地区进行表彰,并在下达下一年度用地指标时予以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地区,国土部门可暂停办理征地报批,并在下达下一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时相应扣减。
(二)建立健全工业用地竣工验收制度。按照土地出让合同明确的开竣工时间,严格批后管理。土地出让后,颁发有效期至出让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的土地证,待整个项目按要求竣工后重新核发土地使用证。各辖市、区要建立由国土部门牵头,发改、经信、建设、规划、开发区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组成的验收组,对建设用地范围、投资强度、产业类型、规划指标等内容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不能限期整改的,报市、辖市政府批准进行处置。对没有处置或处置不到位的,不予换发有效期与法定使用年限相同的土地证书。
(三)加强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各级国土部门要根据江苏省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系统的要求,全面、及时录入土地报批、土地供应、批后管理等材料,严格落实土地全程跟踪管理制度。要把建设用地全程跟踪管理纳入常年土地执法巡查范围,严格对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相关规定,督促项目进度。要建立完善的土地供应和批后管理台账,定期统计分析存量土地情况,结合全程跟踪管理系统反映的情况,按季度向各级人民政府提供统计分析报告。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存量建设用地处置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