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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做好第二周期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注:1.此表一式2份,一份审批后由本单位存档,一份由卫生行政部门存档。
2.机构一般情况应当包括床位情况、医师情况、组织机构情况及诊疗量等。
附件2
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组织机构组建情况表
表(一)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名称
市级考核机构名称
考核类别
所负责考核的医师所在机构名单
表(二)
设区市名称
县(市、区)
县级考核机构名称
考核类别
所负责考核的医师所在机构名单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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