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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一是认真贯彻卫生部关于《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市卫生局关于《宁波市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和奖励性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建立和完善考核机制,创新内部运行分配制度,强化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室)的妇幼保健工作的指导与考核,不断提高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加快妇幼保健信息化建设,实施以硬件建设为重点的市级电子监测信息中心建设,推进机构内部运行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妇保、儿保、健康档案和医生工作站等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加快专业队伍建设,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能力
  一是按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各级妇幼保健人员编制,完善投入运行机制。二是通过进修学习、继续教育和专题培训等多种途径,重点加强产科应急救治、保健业务、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和妇幼卫生统计等领域培训力度,着力提升基层妇幼保健人员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能力。三是继续深化指导员责任团队工作内涵,以绩效考核为抓手,切实推进工作有效落实,适时总结经验专题交流推广。
  (五)落实规范深化内涵,不断提高工作质量
  一是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项目,规范开展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增补叶酸、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强化质量控制,提升工作质量,以县(市)区为单位,除享有生育保险外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率达90%以上、住院分娩率100%,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和叶酸服用率均达90%以上、依从率70%以上,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项目检查各2000人以上,项目综合达标率100%。继续做好妇女常见病检查工作,所有县(市)区第二轮(2010-2011年)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检查率60%以上。同时做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二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孕产期保健管理常规》、《宁波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宁波市儿童保健管理常规》、《宁波市体弱儿童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宁波市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实做好产科急救、产后出血、高危分级管理、妊娠合并心脏病、人工流产、妊娠晚期引产等专病管理,建立危重孕产妇报告与点评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和7‰以下。三是着力做好出生人口缺陷干预与服务管理工作,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重视婚检机构规范化建设,培训提升婚检医务人员业务水平,推广婚前医学检查、计生指导与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婚育服务中心等工作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所有县(市)区婚前医学检查率稳定在80%以上;加强出生缺陷二级预防,继续开展产前筛查,加大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力度,严格执行产前筛查和诊断标准,提升对高危孕妇产前筛查和诊断水平,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并实施干预,以县(市)区为单位,产前筛查率80%以上;加强出生缺陷三级预防,贯彻落实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2010年版)》,拓展筛查项目,提升服务质量,做好后续干预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0%以上,出生缺陷率控制在160/万以下。四是加强辖区内医疗机构剖宫产手术、药物流产等服务准入与管理,对剖宫产实行手术指征点评通报制度,努力降低剖宫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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