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的通知
(甬卫办妇社〔2011〕28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有关市级医疗单位:
现将《2011年全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1年全市妇幼保健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妇幼保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医改精神,紧紧围绕医改提出的目标任务,以重基层、强基础、建机制、壮队伍、抓规范为抓手,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妇幼保健均等服务,推进妇幼保健事业可持续发展。
一、主要工作指标
--以县(市)区为单位,重大公共卫生妇幼保健服务项目综合达标率100%。
--以县(市)区为单位,产前筛查率80%以上,新生儿疾病筛查率90%以上,出生缺陷率控制在 160/万以下。
--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5岁以下儿童和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8‰和7‰以下。
--以县(市)区为单位,婚前医学检查率稳定在80%以上,第二轮(2010-2011年)妇女健康促进工程项目检查率60%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层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妇幼保健网络
一是进一步完善以机构用房、设施装备和人员队伍为重点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建设。二是进一步加强以妇保和儿保门诊为重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三是进一步明确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承担的妇幼保健工作职责并切实履行。四是进一步健全以县(市)区妇幼保健院(所)为龙头、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为枢纽、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为网底的三级妇幼保健网络。
(二)对照标准夯实基础,开展专项创建活动
一是积极做好等级妇幼保健院的新一轮评审准备工作,力争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鼓励慈溪市、宁海县和奉化市妇幼保健院创建三级乙等和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二是研究制订无住院部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街道(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星级妇保和儿保门诊创建标准,并启动创建。三是研究制订婚检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并组织实施。四是继续开展省、市级规范化孕妇和育儿学校创建活动。
(三)完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