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着力深化基层卫生服务内涵。一是深化实施城乡社区责任医生制度,完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家庭“三站式”服务,评选推出市级社区责任医生示范团队,以建立统一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重点,以实现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管理和实时应用为目标,对不同人群进行分级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城乡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70%以上,60岁以上老人建档率80%以上,其中电子建档率60%以上。二是切实加强慢性疾病的日常管理,在巩固提高发现率基础上,重点强化高血压和糖尿病等疾病的规范管理,突出注重控制效果。三是扎实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试行)》要求,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充分发挥公共卫生指导员责任团队优势,加强技术指导,开展质量评估,推进预防、保健、康复和健康教育为重点的综合连续服务,着力抓好项目有效落实;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每服务人口25元以上,项目考核合格率90%以上,对照《宁波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考评,根据考评结果财政给予补助。四是着力完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重点加强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诊断明确慢性病的治疗能力,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量占全市医疗机构门急诊总量稳定在60%以上。五是加强基层中医药特色建设,以县(市)区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科设置率达85%以上,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在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推广应用力度。
  (三)扎实开展各项创建工作。一是积极实施信息化建设,各地要按照《宁波市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规范(试行)》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建设,全市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达标20家以上,其中,每个区和余姚市、慈溪市各2家以上、其他县(市)1家以上;市级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现场评估验收,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象山县、宁海县、奉化市及余姚市的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每达标1家一次性给予补助15万元,其他地区每家补助10万元。二是积极争创国家和省级示范、规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充分发挥示范典型引领作用,加快提升社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三是继续扎实推进星级社区卫生服务站创建活动,各地要严格准入条件,加强内涵建设,尤其是促进中医药适宜技术和规范康复服务进一步融入社区,通过创建评审,进一步实现基层卫生网底基础设施装备齐全、功能分区明确、人员配置合理、服务有效开展的规范要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