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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甬卫办妇社〔2011〕29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
  现将《2011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2011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基层卫生工作总体思路: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医改精神,紧紧围绕“卫生强市、全民健康”总体目标,按照“基层卫生完善工程”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以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能力、提高保障水平、完善体制机制为重点,不断完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公平可及、运行高效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一、主要工作指标
  --以县(市)区为单位,年度计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完成率100%,一体化管理率70%以上。
  --以县(市)区为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合格率90%以上,城乡居民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70%以上,电子建档率60%以上,60岁以上老年人建档率80%以上。
  --以县(市)区为单位,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人均筹资300元以上,各级财政人均补助200元以上,政策内住院和门诊费用补偿率分别达到60%和30%以上。
  --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新农合保障工作,对限价总额内的费用补偿比例达到70%。
  --以县(市)区为单位,第三轮(2010-2011年)参合农民健康体检率60%以上,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率80%以上。
  --全市数字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达标20家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卫生服务网底建设。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贯彻落实市政府《转发市发改委关于宁波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继续实施“站室覆盖工程”,切实推进年度建设计划,全市新(扩)建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50家以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年度计划建设完成率100%,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各地要严格把握建设标准和质量,市级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现场评估验收,市财政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象山县、宁海县、奉化市和余姚市的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验收合格的新建社区卫生服务站,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5万元,其他地区每家补助3万元;对象山县、宁海县、奉化市及余姚市的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验收合格的新建村卫生室和扩建卫生服务站,一次性给予每家补助2.5万元,其他地区每家补助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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