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2011年公务员初任培训班的通知
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为使新录用公务员掌握必备的知识和技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经研究确定,2011年在广东行政学院举办3期公务员初任培训班。为做好初任班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即“七类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从2009年以来经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职务、未参加初任培训的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二、培训内容、方法和目的要求
培训内容主要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七大”文件、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及其在广东的实践、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权利义务、中国政治制度与省级机关运作概况、公务员能力建设、公务员责任意识、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公务员行为规范、公务员如何防止职务犯罪、公共管理、公共政策、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依法行政、公文写作、公务礼仪等专题。培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采取授课、研讨互动、案例教学、学员论坛、拓展训练、自学和考核相结合等方式进行。通过培训,使学员初步掌握机关必需的各种基本知识,提高初任公务员适应省级机关工作的能力。
三、培训班次安排
每期培训班时间为21天,具体安排如下:
期数
| 报到时间
| 培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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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 2月28日
| 3月1日至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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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期
| 8月29日
| 8月30日至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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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期
| 11月10日
| 11月11日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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