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广东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
(穗建筑[2010]915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建筑施工企业按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聘任符合任职条件的小型项目负责人后,应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小型项目负责人诚信档案录入手续。
依照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通知》规定,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受聘担任两个及两个以上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受聘任职情况,可登录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