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的通知
(云价收费〔2011〕17号)
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滇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收费年度审验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度审验办法》的规定,为加强收费动态管理,强化收费监管,规范收费年审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定于2011年3月1日至5月9日开展2010年度省级单位收费年度审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收费年审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收费年审范围为按照规定在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
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收费年审工作,应积极组织并通知下属单位以及对其实施行业管理的单位(包括实施资质管理的单位),按时到我局参加收费年审(可以提前)。对超过规定时间未参加收费年审的收费单位,我局将通知限其5个工作日内办理收费年审有关事宜,逾期不办的,将按照《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和吊销其收费许可证,并通过政府网站或主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收费许可证吊销后发生的收费行为,交费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三、收费单位参加收费年审时应提供的材料
(一)上年度收费政策执行情况自查报告;
(二)云南省收费年度审验自审自查情况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可到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yndpc.yn.gov.cn公示公告、资料下载栏下载);
(三)合法有效的收费批准文件;
(四)上年度相关收费票据存根4-5本;
(五)《云南省收费许可证》正、副本;
(六)涉及收费工作的有关资质证书;
收费单位应保证提供的收费年审材料真实、有效。
四、联系人及电话:黄 强 3113972
附件:1.年审时间安排表
2.云南省收费年度审验自审自查情况申报表(附件2:请到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www.yndpc.yn.gov.cn)公示公告、资料下载栏下载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