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机构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国土资源局、拍卖机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我省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机构推荐制度。推荐制度实行以来,各州(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加强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管理,规范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程序,为我省优化配置土地资源,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土地市场发展做出了积极努力。为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工作,现将推荐2011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机构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机构推荐制度。拍卖中介机构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的,实行拍卖机构推荐准入制度,中介机构从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业务范围分为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和注册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两级。经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推荐认定并公告的拍卖机构方可在规定的时间和范围内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
二、为做好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机构推荐工作,请拟申请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的各拍卖公司向公司所在地州、市国土资源局报送以下推荐材料: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推荐机构申请表;
(二)拍卖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三)拍卖业许可证或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四)拍卖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
(五)2人以上持有国有建设用地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资格证书(原件现场审核后退回)或2人以上参加过2007年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业务培训班(2007年参加培训人员名单附后);
(六)上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业绩清单(2009年2月至2011年2月);
三、各拍卖机构的推荐申请材料应当于2011年3月20日前报公司所在地州、市国土资源局,过期不报一律不再受理。拍卖机构所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有关规定的,各州、市国土资源局应就拍卖机构的国有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主持人工作情况、上一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业绩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相关法规政策及是否同意推荐该公司参与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等情况提出意见,于3月30日前转报省国土资源厅进行审定核准。
四、通过业绩考查,符合有关规定的作为全省拍卖推荐机构或注册地推荐机构予以推荐。其中,上一年度无业绩的或新设立不满一年(以取得拍卖行业许可证时间计算)的拍卖机构,作为注册地推荐机构在住所所在州、市范围内参与开展单宗地拍卖底价不超过2000万元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
五、经发现拍卖公司所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有虚假的,或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中存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的,省、州、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均可退回其申报材料,同时说明理由。凡上一年度发生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政策拍卖国有建设用地行为的拍卖公司,不得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推荐机构。本通知及相关表格可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联系人及电话:苏 进0871-5747326
附件:1.2011年度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推荐机构申请表
2.拍卖机构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业绩清单
3.云南省2007年2月至2009年2月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机构推荐名单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业务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1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1年度拍卖
机构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申请表
机构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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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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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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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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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码
| | 拍卖业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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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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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全省或工商注册地行政区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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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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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土
地拍卖业绩
| 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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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成交额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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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意见
| (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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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土
资源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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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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