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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局、地震局;
  六、进一步完善政策保障措施
  (十九)制定实施防震减灾规划。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固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市、县(区) “十二五”防震减灾规划,并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同时,积极申报项目,落实资金,组织好项目实施,确保防震减灾任务和措施的落实。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地震局;
  (二十)增加防震减灾投入。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列入财政年度预算,除正常的公用经费外,安排地震监测、灾害预防、紧急救援、群测群防、宣传教育等专项事业费,并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各类工程设施和城乡建筑抗震设防的投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健全完善抗震救灾资金应急拨付机制,探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巨灾保险制度,提升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风险的能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政局、红十字会;
  (二十一)强化科技和人才支撑保障体系建设。加强与市内外各科研机构、高校、民间社团组织的协作与联合,以内外合作与交流为平台,促进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流动机制的建立健全,从政策和制度上为保障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加强市、县(区)地震部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在编制内优先选调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形成不同层次并满足不同需求的人才梯队。
  牵头单位:市编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科技局、地震局、科协;
  七、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
  (二十二)落实防震减灾责任制。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将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落实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对应急体制机制不健全,防震减灾措施不落实,随意撤并地震工作机构的县(区)人民政府,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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