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公安局、国土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安监局;
五、全面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十五)进一步健全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及时完善本级防震减灾领导机构。按照统一指挥、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健全完善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开展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经常性培训,适时开展接近实战状态下的地震应急演练,进一步锻炼提高各级政府应急反应能力、指挥能力和各部门密切配合、紧急互动、应急保障能力。建立灾害快速评估、灾情适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完善各级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实战意识,提升风险决策水平,建立地震救援协作联动机制,统筹部门和军地各方面应急救助资源,增强应急救援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震局、财政局;
(十六)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充分发挥8672部队、消防、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骨干作用,依托固原消防支队和县(区)公安消防大队,分级组建市、县应急救援队,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和抢险器材。建设、国土、公安、电力、电信、交通、医疗、卫生等行业要按照《
固原市地震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地震工程抢险队、次生灾害排险队、医疗救护队、治安保卫队,并配备必要的地震灾害救援设施。救援队伍的人数、设备等情况要报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有震情需要救援时,在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固原军分区、武警支队、8672部队、消防支队,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地震局、供电局、电信公司;
(十七)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积极争取项目,扩建固原市物资储备库,新建西吉、彭阳救灾物资储备库。加强救灾物资及应急设备储备,增加救灾物资的储备种类和数量。建立应急商品储备和商品代储机制,完善基本生活必需品紧急采购机制,一旦发生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在运用储备的基础上,紧急组织货源,确保震后救灾基本生活必需品需要。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商务局、地震局;
(十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市、县(区)要把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体育场、学校操场、集中住宅小区开发等工程建设,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面积不少于1平方米,服务半径500米;固定避难场所人均有效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服务半径2-3公里。各县(区)人民政府驻地要拥有不少于3个地震应急避难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