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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地震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着力提高基础设施抗震设防和保障能力
  (十一)加强通信、广电、电力保障能力建设。在市、县(区)设置基地台、车载台、便携台等单边带短波通信设备。在紧急情况下实行通信管制,保证党、政、军及各级应急指挥系统通信畅通。加强抢险救援各专业部门应急通信能力建设,市、县(区)政府应急办、地震局要配备海事卫星电话1部,积极争取配备短波或特高频通信电台等无线通信设备;认真落实广播电视台站基础设施抗震要求,保证紧急状态下各种信息得到及时发布。利用广电现有资源,提供可靠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源;进一步提高电网抗震设防标准,确保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情况下,核心骨干网架、战略性输电通道、重要负荷供电线路等安全稳定运行。切实做好电力救援物资、抢修物资的补充和储备。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文广局、地震局、供电局、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十二)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应急运输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公路建设抗震设防标准,提高新建公路的抗震能力。加强对现有公路的维护和管理,加快危险路段、桥梁整治改造步伐,加大治超力度,减少超重车辆对道路、桥梁的潜在危害,进一步加强公路安全隐患路段的排查和整治,不断提高公路的抗震设防能力。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形成应急保障网络体系,一旦发生重大地震灾害,迅速投入抢险救灾,确保应急救灾物资、人员等第一时间运抵灾区,切实增强应对巨灾的综合运输协调能力和抢通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
  (十三)加强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医疗基础设施抗震能力,重点建设固原市紧急救护中心和市人民医院业务用房,积极争取固原市紧急野战医院和各县(区)紧急救护中心,增加必要的医疗救护设备,不断提升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
  (十四)加强地震次生灾害防治。全面做好中型水库、病险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城市供水水源坝、重点堤防险工险段及其它易出现险情的水利设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水利工程和重要堤防进行抗震加固。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和监测,切实做好隐患排查工作,落实除险加固的各项措施。定期分析水利设施的抗震抢险形势,完善水利设施抗震应急预案,研究制定震后灾区生活、生产用水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市、县地质灾害普查和详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地震带分布区的地质灾害形成及发展趋势研究,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发生提供详实数据资料。做好次生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排险避险、临时安置点选址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围绕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质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以及有毒废渣、废液的回收处理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登记建档,责令其立即整改,避免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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