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单位:市发改委、住建局(规划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地震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努力提高农村民居抗震性能。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要按照地震活断层避让范围,积极做好避让,严禁在活断层避让范围、地质危险区和地震可能造成次生灾害区规划建设新庄点。对已探明的海原断裂带延伸段、六盘山东、西麓地震活动断层,已设置了地震活断层避让标示牌,《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固原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已明确:支持固原解决地震带移民安置等问题。涉及到的县(区)要根据活断层避让的要求,进一步调整村镇建设规划,积极申报移民搬迁方案,尽快将已建在避让区内的村庄、居民点搬出来。要进一步加大危房危窑改造力度,继续实施生态移民搬迁和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工程,各县(区)政府要按照建设的规范要求,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农村住宅抗震建设技术标准,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技术培训,引导农民在建房时采取科学的抗震措施,力争用5年时间改善农村群众住房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建局、民政局、地震局;
(八)着力加强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普查和抗震性能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改造和加固。对人员密集、自救能力较弱的中小学、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等建筑工程,应当高于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一律采用框架结构,主体建筑抗震设防类别必须为乙类或者在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基础上提高1度设防,推广使用新型轻质墙体材料、轻型屋面和轻钢结构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教育局、民政局、住建局、卫生局、地震局;
(九)开展震害防御基础性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开展地震小区划、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等防灾基础性工作,摸清辖区内地震活断层分布情况。通过探测与评估结果,科学合理的规划城市建设,并采取针对性的减灾措施。对处在地震活断层避让范围内的建筑物,在达到使用寿命后实施拆除,严禁在原址上新建住房。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土局、住建局、地震局;
(十)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重大建设工程或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房屋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按照评价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保证建设工程安评率达到100%;实行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终身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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