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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努力提高地震监测能力。积极争取自治区地震局利用国家地震观测网络项目,对泾源水氡监测设施、泾源东山坡、西吉苏堡、原州区南郊三个观测井水位、水温观测仪器进行升级改造;在隆德县城、原州区炭山乡新建强震台、弱震台;大型水库、煤矿等建设工程,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电场、重大桥梁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安装强振动监测设施,提高地震灾害信息的快速获取能力,实现对全市范围内2.0级以上地震活动的全面监控。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地震监测设施保护,确保地震监测工作顺利进行。
  牵头单位:市地震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工信局、公安局、国土局、住建局、水务局;
  (四)加强地震预测预报工作。不断完善地震会商制度,多学科、多途径探索,努力提高地震预测预报水平,争取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地震趋势会商视频系统,逐步实现视频动态会商。加强与陕甘宁川四省十三地市联防区地震部门、地震监测台站的合作与交流,交流观测资料和震情会商意见,实现地震前兆观测资料共享。市、县(区)科技部门配合地震部门争取自治区科技项目支持,开展地震预测方法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大震后趋势判断以及余震预报研究力度,力争对6级以上地震实现有一定减灾实效的短临预报。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震局、科技局;
  (五)加强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各县(区)地震部门要结合实际,指导群众观察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等异常现象,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测、灾情信息速报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作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群测群防管理,建立群测群防工作奖励机制。继续推进地震宏观观测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建设,每个乡镇设立2-3个宏观观测点,确定观测项目,开展观测工作。每个行政村设1个灾情速报点。加强对宏观观测员和灾情速报员的培训,使之能够初步判定并及时上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掌握地震灾情初步调查方法和速报口径。解决宏观观测点和灾情速报点通讯设施、观测员误工补贴等问题,切实加强群测群防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地震局、财政局、气象局;
  三、切实提高城乡建筑物抗震能力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管。地震引起建筑物倒塌是造成灾害的罪魁祸首,做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是有效减轻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关键。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改、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要认真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标准和规范,做好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规划编制,充分考虑潜在地震风险,严禁在地震断裂带、河(沟)道、地质灾害危险区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市、县(区)要将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认作为建设项目审查的必备条件,发改、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要严格把关,未经抗震设防确认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审批或核准手续,不得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等相关证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加强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实行设计、施工、监理责任终身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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