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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
(固政发〔2011〕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地处我国南北地震带北段,境内地质构造复杂,属中强地震多发区,地震活动频度高、强度大、突发性强、震源浅、易成灾,具有发生强烈地震的构造背景,潜在的危险不容忽视。市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措施,切实加强防震减灾工作,使全市防震减灾工作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监测预报手段落后、城乡建筑和基础设施抗震能力不足、应急救援体系尚不健全、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能力有待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努力减轻潜在地震危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0]156号)精神,结合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依靠科技,依靠法制,依靠群众,全面提高我市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防御、应急救援能力,形成政府主导、军地协调、专群结合、全社会参与的防震减灾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标。以“突出重点、全面防御,健全体系、强化管理,社会参与、共同抵御”为目标,通过不懈努力和扎实有效工作,提高地震灾害信息的快速获取能力;全市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城市建设工程基本达到抗震设防标准,对抗震能力不足的重要工程进行加固改造;基本消除农村危房(窑),新建农居采取抗震措施;争取开展市区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形成军地联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工程抢险队、医疗救护队、次生灾害排险队、治安保卫队;市区及各县城分别设立3个以上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和1个应急物资储备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2小时内救援队伍能赶赴灾区开展救援,24小时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安置;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明显增强。
  二、扎实做好地震监测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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