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州(市)科技局、财政局在收到各县(市、区)报送材料后,出具推荐意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限额,联合行文形成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排序)于2011年4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一式五份)和省财政厅企业处(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三)8个扩权强县试点县(区)和3个省财政直管试点县(市)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省财政厅和省科技厅,同时抄报州(市)财政局、科技局备案。
(四)昆明高新区、昆明经开区的企业申报项目,由园区管委会出具推荐意见,严格按照规定的推荐限额,形成资金申请报告(附项目申报材料、项目排序等),于2011年4月10日前分别报送省科技厅高新处(一式三份)和省财政厅企业处(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财政厅企业处 李建东、许宏俊 0871-3644159
云南省科技厅高新处 张文宏 0871-3136620
朱新祥 0871-3160665
附件:非公专项资金申报表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六日
表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基本情况(资金单位:万元) | 企业名称 | |
企业注册类型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通讯地址 | | 联系人及电话 | |
注册资金 | | 资产总额 | | 上年度研发 费用投入 | |
上年度销售 收入 | | 上缴税金 | | 利润 | |
职工总数 | | 大学以上 学历人数 | | 研发人员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