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鉴定所(站)管理方面
(12分)
| 管理
机构
(8分)
| 地点
(2分)
| 有常设办公地点,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得2分;不足15平分米的,扣1分;没有办公地点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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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人员
(2分)
| 有专职管理人员[包括所(站)长、副所(站)长、财务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考务人员、考评人员、安全保卫人员等],得2分;有兼职管理人员,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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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管理
(4分)
| 财务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按规定收费,得4分;有财务制度,且账目清楚,但收支不合理,扣2分;有乱收费现象,且无独立帐目,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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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建设情况
(4分)
| 有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包括有关人员职责和工作守则、财务管理制度、职业技能鉴定报名须知、鉴定程序、考场规则、档案管理制度、有关设备仪器管理制度等),且张贴于醒目的墙上,执行、落实到位,并按规定使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管理系统,得4分;有健全完善的规章制度,未张贴墙上的,扣1分,有规章制度,执行、落实不到位,扣2分;未使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管理系统扣3分;无规章制度,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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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鉴定
场所、设备
(46分)
| 鉴定场所
(13分)
| 按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有符合鉴定工种要求并满足考核工位需要的鉴定场所,得13分;工位不足扣7分;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异地考核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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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设备
(20分)
| 设备设施与所鉴定工种要求相匹配、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完好率95%,得20分;设备设施匹配、完好率85%以上,扣7分;设备设施匹配、完好率60%以上,扣12分,设备设施匹配、完好率不足60%,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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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工具
仪器
(13分)
| 有满足本工种相应等级需要的检测工具、仪器,并经定期检验合格,能保证考评人员每人一套,得13分;每两人一套的,扣6分;不能满足两人一套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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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考评
人员方面
(10分)
| 考评人员
使用(5分)
| 严格执行考评人员使用、轮换制度的,得5分;不服从考评人员遣派安排的,扣2分;使用不符合资格的考评人员扣3分;所有考评成员都没有考评人员资格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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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人员
管理(5分)
| 能结合鉴定工作组织考评员学习职业技能鉴定知识和有关政策、要求和评分标准、程序、能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群众反映好,得5分;基本能做到前述各项,群众反映一般,扣2分;不能严格执行鉴定规程和考场规则,群众反映较差,扣4分;不按有关规定,不遵守考评员守则,徇私舞弊,群众反映极差,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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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鉴定工作方面
(10分)
| 鉴定人数
(5分)
| 鉴定人数每年达1000人次以上,得5分;鉴定人数每年在500-1000人次的,扣2分;鉴定人数每年在200-500人次的,扣3分;鉴定人数每年不足200人次的,扣4分;1年内未开展鉴定工作,不得分;连续2年内未开展鉴定工作,注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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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
鉴定数
(5分)
| 审批的各个工种均能开展鉴定工作,得5分;一个工种1年内未开展鉴定工作,扣1分;连续2年内未开展鉴定的工种,取消该工种的鉴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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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务管理
方面
(15分)
| 鉴定公告
(1分)
| 对所鉴定的工种、等级发布鉴定公告,内容齐全得1分;发布的公告内容不齐全,扣0.5分;发布的公告内容严重缺乏或未发布公告,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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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报名
(1分)
| 能依据有关政策按照申报条件审查鉴定对象报名条件和有关资历证明,并报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核发准考证,得1分;能审查报名条件和有关资料未报批,扣0.5分;有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现象,擅自核发准考证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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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场管理
(3分)
| 能严格按照《考务规则》的规定执行,聘用的监考员能严格遵守工作守则,并做好考场记录,得3分;基本能做到,扣1分;不按有关规定执行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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